行業快訊
ROHS近期的重要變化
1.歐盟正式發布RoHS2.0指令附件IV第31條的修訂案(EU)2016/585
2016年4月16日,歐盟官方公報(OJ)正式發布歐盟委員會指令(EU)2016/585,修訂RoHS2.0(2011/65/EU)指令的附件IV中第31條,關于豁免醫療器械和電子顯微鏡中回收或用于維修、翻新的備用部件中鉛、鎘、六價鉻和多溴聯苯醚的要求。
本次修訂要點:
1、對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其他醫療設備和電子顯微鏡及其附件的豁免時間分別進行規定;
2、將多溴聯苯醚PBDE納入豁免范圍。
RoHS的附件IV第31條被刪除,新增31(a):
(EU)2016/585將在OJ發布后的第20天生效,各成員國須于2017年2月28日前根據該指令發布相關法律、法規或行政規范,并在2017年11月6日開始正式實施。
2.歐盟RoHS指令部分豁免條款7月到期
根據歐盟RoHS指令2011/65/EU第五條第2點的規定,對于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以外的其他電子電氣產品,其豁免條款的最長有效期為5年(特別指定截止日期的除外)。依據此原則,眾多豁免條款將于2016年7月21日到期。
指令第五條第3、4、5、6點則對豁免條款有效期的延期申請程序做出了明確規定:相關方可以向歐盟委員會申請延長豁免有效期;歐盟委員會應對收到的延期申請進行評估,并決定是否對豁免條款進行延期;在官方評估期內該條款仍然有效。目前,大部分原定2016年7月21日到期的豁免條款已有企業或行業組織提出延期申請,評估結果預計于2016年年底或2017年年初公布。
然而,部分沒有收到延期申請的豁免條款將于2016年7月21日自動到期。相關企業深入了解自身產品是否存在以下應用,及時做好相關材料的替代工作以確保產品合規。
因未收到延期申請將于2016年7月21日到期的豁免條款如下:
3.RoHS指令MCCPs限制提議公眾咨詢進入第二階段
3月23日,受瑞典化學品管理署(Kemi)委托,風險和政策分析機構(RPA)對將中鏈氯化石蠟MCCPs納入RoHS指令限制的提議開展第二階段的公眾咨詢,截止至2018年5月6日,本階段公眾咨詢包含一份問卷調查。
這也就是說鏈氯化石蠟MCCPs有可能被納入RoHS管控范圍。
4.中國RoHS 2.0自2016年7月1日開始實施
2016年1月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等8部門聯合公布了《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第32號令,以下簡稱《辦法》)。此辦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實施,2006年2月28日公布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同時廢止。業內將新頒布的《辦法》稱為中國RoHS 2.0。
主要修訂了如下內容:
(一)擴大規章的適用范圍并相應修改規章名稱?!掇k法》將調整對象由電子信息產品擴大為電器電子產品,并將規章名稱修改為《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同時,《辦法》對“電器電子產品”的含義作出了規定。
(二)擴大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質范圍?!掇k法》借鑒歐盟RoHS指令和其他國家的通行做法,增加了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質,將“鉛”、“汞”、“鎘”分別修改為“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將“六價鉻”修改為“六價鉻化合物”。
(三)增加有關科技、財政政策支持的規定?!掇k法》規定:國家鼓勵、支持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國際合作,積極推廣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替代與減量化等技術、裝備。
(四)完善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的管理方式。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采取目錄管理的方式,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商發展改革委等7部門編制“達標管理目錄”,不再編制“重點管理目錄”。同時,建立合格評定制度,對納入“達標管理目錄”的電器電子產品按照合格評定制度進行管理。合格評定制度由認監委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的建議并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實際情況會同財政部等部門對合格評定結果建立相關采信機制。